明知自己身上携带严重性疾病梅毒,仍然向他人卖淫,被告人郝某无视法律、肆意妄为最终使她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神木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被告人郝某犯传播性病罪一案。被告人郝某犯传播性病罪,被神木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也是该院判决的首例传播性病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郝某于2015年在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疾病梅毒,后经医院治疗尚未治愈。迫于生计,其于2016年5月11日在神木县惠安路某招待所从事卖淫活动3次,次日7时许,被告人再次在该招待所与刘某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在医院对被告人郝某进行检测,梅毒感染呈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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